债务追讨
债权债务纠纷
债权债务纠纷 张陆平系中铁公司离职职工,从2007年起,张陆平在中铁公司抵押房产院内开发住宅楼,,因缺乏资金用中铁公司房产抵押借款,借贷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张陆平并将房产证原件交给出借人保管,抵押合同约定1个月办理他项权利证,否则中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结果至今没有办理他项权利证,由于借款没有偿还,诉至法院。张陆平法庭陈述借款与中铁公司无关,抵押合同公章是他自己伪造的,借款是他个人行为,他愿意承担刑事诈骗责任。另查中铁公司从2007年至今有不同的多枚公章在使用,且多枚公章都与抵押合同公章不符。房产证是真的,产权是中铁公司的,请问这种情况中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DHWZG(内蒙古-乌海)
提问时间:2015-03-05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