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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因购物与商家发生肢体接触

因购物与商家发生肢体接触 因为我要结婚所以需要买很多的家具。因去买一酒柜交了800元定金,后因款式颜色不跟家庭装修整体搭配,所以想调换,店家不允。之后我确定买这款酒柜要验货,店家不允,说必须交足全额款项之后回家自己验货。当理论时店家推搡崔叔,崔叔没有还手,我母亲见状向前制止,并且说明有事情说事情,何必口无遮拦,于是店家两位女性向我母亲扑来,母亲因此与卖家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肢体接触。我见我母亲挨打气不过就踢了那个动手打我母亲的女售货员,因为我踢得轻,所以没有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之后我们便离开了那个卖家。卖家报告了派出所,派出所认为该对我实施拘留,因为对方有笔录、有证人证明是我打的她,但是一点当时没有医院的诊断。派出所对我进行了询问笔录,及崔叔的笔录,事隔一个多月才补充材料把我母亲的笔录做了。这期间女售货员去的公安医院进行观察三天,后自行转院看的妇科,转院的诊断是复印件。我并没有看见任何对方拿出的证据,据说医药费4000元。在我单位对面,认出我后,经常去我单位进行侮辱,并且影响了我在单位的形象。此事对我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目前派出所要进行调节,要求我赔偿对方人民币2万元。在派出所对方不承认打了我的母亲,并且对我说如果我提到她先打我母亲的话,不会与我进行调节,并且还会把事情扩大化。在没调节之前我已经承认了错误,但是对方似乎全是礼!并且没有向我母亲道歉。此事就因为我有工作!如果我没有工作我就什么都不怕了。我想请求律师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ye……(黑龙江-齐齐哈尔)
提问时间:2009-07-22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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