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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判的很正确

这个案子判的很正确 一、陈家不反对事故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属于间接故意。
对于发生的结果虽然不是他所追求的结果,但他也不反对,他明知醉酒驾车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他对其结果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不容置疑。
二、称陈家系抢红灯而不是闯红灯,有强词夺理之嫌。
在处于前方的被害人的车辆已经停车等候,说明已经进入红灯状态。那么,在其后的陈家的车辆还能车位“抢”红灯吗?


二罪的关键区别在于主观方面,那么,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分关键又在于意志因素,前者是认识到可能发生而放任结果发生,后者是认识到但轻信能够避免。认定放任的关键在于,结果发生是否违背行为人意愿,如果是不违背,即是否发生对行为人而言都无所谓,或者说不违背其意志,则为放任。但在此案中,发生这样的悲剧显然是违背陈家意愿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yw(河北)
提问时间:2011-05-29 16:3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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