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人民法院故意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审判,当事人是否可以起诉法院
人民法院故意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审判,当事人是否可以起诉法院 大家好,我是一个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非法盗窃我的资金,我要求被告返还资金并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法院受理我的案子后却不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审判。法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来宣判。
但是本法第十五条的全部内容是“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法院在明知本案适用于本法第十五条第七款的规定却不用来进行宣判,明显法院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故意偏袒被告的行为,此行为同样也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故请求各位指点一下我在提起上诉的同时是否可以因此事起诉法院,谢谢!如果可以,我愿意请律师作为我的代理人全权负责此事,我不怕花钱,为了维护我们公民的合法权益花再多的钱我也不在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aizu(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15-09-18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