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2015,9.6武汉洪山区茅屋岭交通事故【电动车和轿车相撞 伤者未醒,责任怎样划分?】
2015,9.6武汉洪山区茅屋岭交通事故【电动车和轿车相撞 伤者未醒,责任怎样划分?】 肇事司机:明女士(女司机)武汉人
车 型:上海荣威小轿车
驾 龄:驾照刚拿,属于实习新手
受伤害者:李先生A(男,装饰公司普通装修工)黄冈浠水人,在汉打临工
车 型:电动自行车,有驾照
9月6日事发前,李先生A吃完中饭,接了业主的一个电话,急匆匆的出门,在鲁磨路茅屋岭停车场附近路段与一辆高速行驶中的轿车“哐当”一声巨响撞上了,电动车被高速行驶的轿车撞出了几米远,在车头的前面停下来了,被撞的伤者李先生A狠狠的甩出到轿车的尾部,连滚带拖的终于停下来了,从旁边店铺的私家摄像头可以看出,伤者李先生A头部着地,与此同时,轿车女司机慌乱中打开车门,第一时间哆哆嗦嗦的打电话(后来才知道是第一时间打给自己的哥哥),旁人可以窥探出她惊慌失措的表情,很多店铺伙计听到这惊诧的响声,纷纷探出头来远望,刚才被撞上的伤者李先生A身体很快由痛苦的弯曲变成伸直状态,躺在路面中,围观者渐渐增多,却没有一个人去走近搀扶。不知道伤者李先生A在路中躺了多久,来来往往的车辆快速穿行,空气似乎凝固了,社会如此凄凉,人心冷暖。
正值中午时分,酷热难当。伤者在太阳下暴晒,纹丝不动,突然几个有同情心的年轻人走到路中挡在来往的车辆面前,其中有撑伞给伤者挡太阳,有护住伤者身体防止第二次被伤害。其中有一个女孩迅速拿起手机打电话(后来听部分目击者讲,正是这个女生打电话给110报警的)可想而知,虽然肇事司机没有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而且耽误了警方出警的时间,却也可以原谅,因为肇事方是女性,遇事时心理素质比不上男生,加之是一个新手,第一次撞上竟然想到的不是受伤者的性命安危,而是向自己的哥哥说明撞车情况,虽然没有逃逸,因为自责,危急关头想到的却不是伤者的性命,我觉得很悲哀,难怪现在社会的道德如此低下,社会冷漠。等待交警半个小时的姗姗来迟,勘测事故现场后,时间又过去了半个多小时,伤者依然被弃之一旁,等交警忙完拍照和勘察后,肇事方的哥哥和交警进行了录口供,此时伤者李先生A的家属和朋友都没有在场。等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伤者送走后,李先生A的老婆随后赶来现场(后来听说是交警在现场用伤者的手机打电话给李先生A的爸爸,然后爸爸才电话告知李先生A的老婆-陈小姐)。看到眼前惨烈的景象,几近崩溃,一位好心的送货大哥将陈小姐送到了武汉第三医院。因为陈小姐心理从来没有承受过如此大的打击,竟然忘记了询问目击者-送货大哥的电话,连他的车牌都没有记下来,之前那位打电话报警的热心女孩也没有找到,全是因为此时只有一个念头,抓紧救人为第一。线索此时断了,两位重要的目击者都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但是应该可以从警察的报警电话记录中查得到。伤者重度头部撞击,3个多小时的挽救,手术虽然比较成功,但是人未醒过来。
从交警后来的现场照片来看:伤者李先生A没有被拍摄进去,无从知道,伤者甩出去后的具体位置,现场办案的A警官提出电动车被摞动过位置,为什么现场没有保护好。他还讲:受伤者李先生A的骑车已经越过了黄线,在对面车道距离黄线1.6-1.7米的距离和小轿车相撞的,肇事小娇车的左车灯车牌处撞凹陷,而电动车前轮右侧有撞痕迹,司法鉴定书上有比较详细的介绍,听肇事方讲小轿车的车速50-60马,对于一个新手,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有限,首先排除女性驾驶者在遇紧急情况下错把油门当刹车的这一情况,单就机动车理应避让非机动车辆也是原则所在。从交管大队所言:路边的所有监控摄像头都没有监控到出事时相撞那一瞬间的重要画面,而且马路两边的私家车停放就各占了半个车道,加上路旁树木茂密,视野有限,中间可以行驶的车道宽度明显缩短,这个路段很长,连个斑马线都没有,行人和非机动车辆要调头和拐弯,必须要穿过马路才行,这条车道不能开快。交通部门的设计非常不合理,我非常愤慨:这条路以前是四车道,后来道路两边个划出了一个停车位,变成了两车道,又是乡村道路,按理说机动车辆要减速慢行,在中国武汉这个车水马龙的大城市,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小车让行人,机动车避让非机动车,这样交通事故也会大量减少。不论是谁的责任,法律要站在维护弱者的角度去为老百姓考虑。
疑点:交警勘察拍完第一现场后,没有拍摄伤者的任何照片,躺在哪里,伤成什么样,伤到哪里了,这些都没有被拍摄并记录。感觉交警似乎在刻意避让什么,李先生A伤成这样,伤者离黄线多远,碰撞点离中黄线多远,肇事车辆和电动车各在什么地点,离黄线多远,这些数据都没有,让人觉得匪夷所思。难道因为他不是武汉本地人,而女司机是本地人的缘故吗?我不敢这样去设想。等我们后来去出事路段调查时,竟然发现唯一一个离出事现场最近不到10米的球形摄影头也没有拍摄路面的监控画面,附近一个小店的私家摄像头也只能拍出了撞上后的短暂画面。线索临时又中断,无从知晓。没有摄影画面,难道肇事方就可以逍遥法外吗?法律的公正性何在?
面对医院每天高额的治疗费用,李先生的父亲急的头发都白了很多,愈加憔悴,年近古稀的老人,坐车往返于浠水和武汉之间都跑了几趟,拉下脸面向亲戚和朋友四处借钱,向人说好话,李先生A的5岁的女儿读幼儿园的学费都没有交,连每天出行的电动车都是在附近的小店赊欠买来的,款项都没有付。刚刚丧母之痛不到20来天,心情一直在焦虑状态中,妻子在家全职带孩子,没有上班。这个小家的经济来源全靠李先生A来承担,如今,这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令家人陷入了沉重的打击之中,高额的医药费,肇事方的赔付费用拖拖拉拉,未能及时到位,医院这边为了紧急救人不断的催促费用。
9月6日至今已经10天了,李先生A还处于昏迷状态,虽然病情有了一点点好转,但是仍然没有出重病房,救人是第一位的,肇事方不能及时配合救治,费用迟迟不到位,事故的责任还没有划分出来。
跪请法律界的朋友帮忙怎样定责?急!急!急 ! 2015,9,16 武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wenf……(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5-09-18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