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关于拆迁判决的执行问题
关于拆迁判决的执行问题 我们是广州市荔湾区的被拆迁户,由于2004年的拆迁工作违法,没有按照程序进行,我们不同意不合理的拆迁协议,后来我们被告到法院,法院也不考虑我们的困难(长期卧床老人和失明的残疾人),判我们败诉,我们拒绝签收判决。一直拖到2009年还未拆成,他们现在还想以2004年的判决的补偿标准对我们施行拆迁,请问合理吗?有无法规要求他们重新按照合法的步骤重新评估吗? 如果他们当时不按照邻近地价评估我们的房屋,超低价评估补偿金不够买同地段的房屋一半大小,而安置房屋要到偏的地方,而且还是8、9楼无电梯房,还要我们补差价,(我们是私人房屋3层,而且就在商业步行街隔壁,只评了2500元/平方),而且是政府部门直接参与拆迁,这样也是合法吗?现在他们又进行野蛮拆迁,不顾我们未搬迁户的安全,封路强拆。有些华侨房,物主已经死亡,子孙屋契还在,子孙分布世界各地,当做无主房强拆;有些没有拿到补偿金,房屋都被烧毁,投诉无门;有些租户还未安置好,就强行把家具扔出强拆。。。。。。警察、城管都管不了,我们这些老百姓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冰火者(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9-07-22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