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本人在2015年8月23日在吉林市桃源广场参与联通公司的营销活动

本人在2015年8月23日在吉林市桃源广场参与联通公司的营销活动 本人在2015年8月23日在吉林市桃源广场参与联通公司的营销活动,预存话费1200元送手机活动,后因手机质量问题,协商联通公司解除话费合约,联通公司回复:这次活动不是联通办的,是合作商和联通协议举办的,他们不给解除和约,举办方只能换手机。我已经换过一次,两台都有问题。举办方的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陷入联通的捆绑消费。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吉林)
提问时间:2015-09-16 13:00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