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试用期工资问题
试用期工资问题 3月1日起在大兴一家家族企业中工作。口头说的,试用期一到三个月。因企业制度很不明确,工资到4月28日才发了三月份的,我5月14日离职,领导也同意了。之后说我在五月份写的一个单子错了,造成了公司的经济损失一万多。
到公司时没有任何的制度给看,也没有给工作要求,就是让不知道就问。这个单子,错是事实。但根在经理那,当时是按两个客户A,B给我的,其他什么都没说。这次事件出来后我才知道,A和B属于一家,只是分管的不同。B向我下单时,并没有说明她调到A部了,就说按以前的做。所以就按照原来部门的做的。但现在却把责任都推在我身上。经过协商,B原部门也要了五分之一的货。
但昨天,那边发公资时,说我的给扣下了,需要讨论按多少比例扣工资。因为我的是四月和五月的工资都没给呢,所以公司说要等发五月份工资时再说。言下之意是从我两个月的工资里扣
我只是想从法律角度知道,我的合法权益是什么。我能做什么
因为我在新公司上班,不方便接电话,请给我回邮件或直接回复好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君笑(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1-05-26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