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1年门面房合同,大概9个月左右乙方不打算续租,于是甲方与乙方协商,乙方提前搬出退房,甲
甲方与乙方签订1年门面房合同,大概9个月左右乙方不打算续租,于是甲方与乙方协商,乙方提前搬出退房,甲 甲方与乙方签订1年门面房合同,大概9个月左右乙方不打算续租,于是甲方与乙方协商,乙方提前搬出退房,甲方退了乙方剩余约2个多月房租,但是由于甲方的大意,忘了拿回乙方的合同,且退钱也没有让乙方写收据,现在乙方以甲方收回房屋不自用为由索要甲方所谓的房屋转让费,乙方已经交出钥匙,且房子也已经清退,请问这种情况,甲乙双方是否已经在事实上解除了合同,毕竟乙方收了退款,交了房屋钥匙。在这种情况下,乙方索要所谓转让费是否合理,房屋现在状况为闲置状态,甲方若与乙方打官司是否有胜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42147797(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5-09-13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