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因婚介失职导制财产,精神严重损失。
因婚介失职导制财产,精神严重损失。 我是2004年离婚后2009年经朋友介绍进了一家婚介,交费350 元目的是征婚,同年十一月经婚介认识了一谈姓男,他利用婚姻跟感情把我骗进了传销窝点,广西贵港,并引诱跟欺骗的手段参与我将一套市中心房以底价出售,在房钱还未付清前就逼我将钱投入了他们所谓的传销行业。因婚介没有弄清其真实情况其实他是已婚有家的不负责任的情况下,造成我遭受严重精神打击和经济损失。也因此现在我的女以及家里人都怨我甚至不认我,我想求法律帮我讨回我的一切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赵小桂(湖南-岳阳)
提问时间:2011-05-25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