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劳动者是从2015年6月1日至9月21日休产假,然后9月22日至10月31日请事假,请事假用人单位已批准的,现处于哺乳期。
    这期间,用人单位裁员,第一:如果用人单位以请假作为理由,称劳动者在产假结束后没有按时上班,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
    第二:万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得到怎么样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劳动者933(广东-阳江)
提问时间:2015-09-13 12:0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