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劳动者是从2015年6月1日至9月21日休产假,然后9月22日至10月31日请事假,请事假用人单位已批准的,现处于哺乳期。
这期间,用人单位裁员,第一:如果用人单位以请假作为理由,称劳动者在产假结束后没有按时上班,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
第二:万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得到怎么样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劳动者933(广东-阳江)
提问时间:2015-09-13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