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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关于治安处罚的疑惑
关于治安处罚的疑惑 我一个朋友因为小事造成打人和毁坏卷帘门的后果,已经赔偿受害人损失1300元。派出所做出罚款2000(打人1000,毁损1000),并治安拘留20天。因第二天要开庭交了4000保证金,可是派出所什么收据和单据都不开据。这种情况合法吗?怎么处理?这个处罚合适吗?受害人已经不追究了?怎么能取消治安拘留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l5p788(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1-05-25 11:25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王全安律师
2011-05-25 12:21
【1】派出所做法不合法。
【2】建议向其派出所的上级单位即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3】处罚不合适。
【4】治安拘留不好取消的,的由派出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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