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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挪用问题的补充

挪用问题的补充 外资独资企业,实收资本为零,到规定时间也未出资,在此过程中,以项目招商吸引投资者投资或以项目为由借款,但资金到位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一部份资金用于个人使用,也不归还,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项目存在)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jh200……(安徽)
提问时间:2011-05-24 22: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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