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若申请劳动仲裁有多大胜数。谢谢!如问题不够具体可再补充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若申请劳动仲裁有多大胜数。谢谢!如问题不够具体可再补充 我于2010年1月与某单位签了3年的固定期限合同,今年4月12日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改了我的工作平台口令,并将我的部分工作调给了另一位同事处理。当我发现后向公司提出抗议公司才告诉我因综合前期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公司要求我走人。并已4月按全勤结算工资及4月30号以前不用上班按年休假来算为条件要求我自愿签辞职申请,否则就给我下处罚通知,当即被我拒绝。表示公司若有充分的理由解雇我就尽管下文件。于是接下来的几天我也没再去上班。也没接他们电话。后在4月25日公司通过邮政快递给我下达了处罚通知书。因本人对处罚存在异议,根据公司规定: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自知道奖惩结果后3天内可进行申诉。我当即拿着处罚通知书找到部门长要求按公司的处罚申诉流程进行申诉被其拒绝。连正常的申诉权也被剥夺了。
请问因这种情况没去上班是否算旷工?还有公司按处罚条例已对前期的过失行为进行了相应扣分处罚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公司是否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emen(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5-04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