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限问题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若土地承包人无故荒芜土地多年的,村上可以收回其发包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