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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以及精神损失费的问题

土地承包以及精神损失费的问题 我黑龙江省望奎县火箭乡的一名村民,由于我父亲是教师的缘故,1998年黑龙江省第二轮土地发包时,我和我姐未满18周岁,按照当时望奎县土地发包的文件,村里只给我姐姐 我母亲和我每人1.5亩口粮田。2005年春村里根据土地承包法和省相关文件的规定,补分我们缺少的承包田。2010年4月火箭乡三资工作组和新一届村委会下发通知,强收后补给我和姐姐 母亲的承包田,并在没有任何有效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强行外卖给另一村民组农民宋某。我们认为乡村领导做法不合法,是侵权行为。所以不断到县农委 县经管站  信访局上访,还到绥化信访局,省农委信访局上访。这期间宋某把我和我母亲已经种出的青苗粉掉,我母亲与之理论,双方互相厮打在一起,险些酿成恶性刑案,双方都住进医院,造成一定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我们到县信访局就达四十多次,直到9月27日,县信访局召集县委主要领导,农业县长等领导参加的协调会专门研究了我们的事,会议认为收地是不合法的,决定还给我们土地经营权和收获权,并回乡村处理,回村后村委会出协议归还我们土地承包权,没有赔偿我们上访经济损失。2011年4月9日,春耕开始我去地里粉茬子,宋某不让,说他有买地合同。我们又多次到县信访局,乡里去找,直到4月20日乡里给我们答复意见,告知土地经营权是你们的,但对宋某的合同并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废除。后来宋某把我家的承包地粉个乱七八糟,我们去压磙子保墒,宋某也不让造成土壤墒情破坏,宋某说他的买地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我们找乡村领导,他们说地是你们的种不种是你自己的事,你种不上是你无能,找当地派出所也不管,4月25日我们去望奎县法院法院坚决不予立案,也不出不予立案裁决书。我不明白他们这些干部是干什么的。一方面说地是我们的,另一方面卖地合同也不依法终止,这不是蓄意让老百姓厮杀吗?就这么点小事,又是合理合法的却让我等跑了一年多,现在正值春耕,已经违误农时。无奈之下我只好进京上访。

上述是我这里遭遇到的困难,
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能够向当地政府所要精神损失费, 金额额定应当多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huzhe……(黑龙江-绥化)
提问时间:2011-05-02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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