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调岗到开发区,三天之内不去报到算旷工,旷工三天按照自动离职算
公司调岗到开发区,三天之内不去报到算旷工,旷工三天按照自动离职算 我在2014年3月份来到公司,应聘的是内勤劳动合同也签订的是内勤,今年六月份公司要求我们轮岗干销售,干了三个月公司以没完成业绩为由要求写承诺书,内容为如果9月底没完成业绩就自动离职。我没写并且要求调回内勤岗位,因为合同便是内勤合同。公司决定调去黄岛开发区分支机构干内勤(本人现在崂山区,居住地为李沧区,每天要走隧道去黄岛,倒车4趟,一天来回要6或7个多小时)但是我便不同意理由是太远了,这个决定不合理。可是公司下了邮件是调岗通知书,并发短信:三天之内去黄岛报到,如果未去按照旷工,旷工3天按照自动离职流程来走。我看了下劳动合同1.关于调岗,甲方根据生产需要,需要与乙方协商,可以调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2.关于工作地点,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分支机构,那么问题来了——1.调岗时跟我谈过话我明确表示不同意,所以协商不同意,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决定调岗?2.工作地点虽然很宽泛但是劳动法的要求不就是要工作地点明确吗,这样模糊的界定是否会对劳动者不公平,更何况一个内勤岗位需要调动这么远吗?3.何种情况下我会获得劳动补偿或者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愚子酱虾酱(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5-09-11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