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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资问题

工资问题 我在一个家教中心做教师,2011年3月份中旬发工资时,公司老板以不发工资为条件叫我们打一千块钱的欠条(我们并没有欠他一千块钱),之后才给我们发工资,并在当时谈好7月1日老师集体离职脱离劳动关系。5月中旬,他以我在其他公司做兼职拒绝我去公司上班,并且将我的学生转走,4月份和5月份的工资(合计大约2500+,我的工资条证明被他抢走)也不发给我。
他在当时询问我兼职的事情时我说我做过(我也确实做过兼职)。后来我两次去他那里要我的工资的时候,我否认我的兼职行为。他也不拿什么依据,就是说我承认过而拒绝给我发工资,我说解除劳动合同,他也不同意。他还拿那一千块钱的欠条威胁我,我在去讨要时还要揍我,说就是不给我。
在合同上确实有这么一条:直接或间接从事中心以外的职业或经济活动及利用工作之便向别的单位提供服务,冲突干扰本中心工作的,公司可随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我想知道:那个欠条会不会起作用?我在工作之外的时间做兼职也是违返合同的么?我要回我的工资是合理的么?因为我现在的经济问题需要找一份工作,如果我现在找工作的话也是违返合同的么?如果我对他进行起诉可以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330252……(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1-05-23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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