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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社保纠纷

试用期社保纠纷 我于去年10月末在北京一家公司经2个月试用期后转为正式员工,近期发现试用期社保公司未给缴纳,向人力资源部门反应后公司承诺本月予以补缴,其中个人部分于4月份工资中扣除。本周一(5月16日)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通知我外埠农村户口不能办理补缴手续,请问专家,北京是这么规定的么?当前的情况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Ki3911(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1-05-23 11: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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