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我在私人农场承包了老板的土地,向老板要了一间房住,也就是中午的时候在那里做一顿中午饭,中午在那里休息一会,而这房子没有电,我们的插板接好以后,就去问管理人员怎么没有电。他说“这里还没有搭火”。他当时就在闸刀跟前,就顺手把火搭上。也跟我们说了关于电费的事情。我们当天就在那里做了一顿中午饭。我发现插板有点问题。于是我第二天早上9点的时候就去换这个插板。就敲了管理人儿子的门,问他们用电吗。他们说不用,我就拉下电闸去接插板。接好以后,下雨了。我忘了去合电闸。我们就回家了。当时也就是9点多。 下午7——8点的时候井上的管理人员在5号房子的窗户上被电打死了。我们住的是1号房子。5号房子的窗户上以前是个插板。被人剪掉了,留下了线头。我们有责任吗?有多大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52154……(新疆-昌吉)
提问时间:2011-05-23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