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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适用问题

涉外法律适用问题 我是山东海事局下属分支局督察部门人员,我想咨询对外轮处罚的法律适用问题。1、处罚文书中“违反了***”和“依据***进行处罚”,这两个“***”是不是都必须用国内法相关条款?2、如果第一条成立,国际公约是不能适用行政处罚文书中,那么就不能保证国际公约能有效贯彻执行。例如:国际公约中规定船舶距海岸线25海里内必须启用生活污水处置装置,而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对生活污水管理未作任何规定,当外籍船舶违反规定上述公约规定,如何引用违法依据,是国际公约还是国内法的含糊条款?请问律师是否有相关公约与国内法衔接规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xi……(山东-日照)
提问时间:2011-05-23 09:0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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