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企业改制

复函法院不受理后有新的行政行为法院是否立案

复函法院不受理后有新的行政行为法院是否立案 原告在企业经济补偿金至今未领,留在转制企业,作为等价股权。要求17年鹤山食出公司2001年关闭,200个月一类船长市场工资损失170万元人民币,多次申请通知。原告从不信访,找官员,但直接处理的部门(受权处理的非行政审批是系统职工作为第三方,被地方政府霸占,其人员是社会黑帮土匪,不是系统企业职工,以贪污为目的。群众自治失去了,职工无法保障),他们以复函回复,迫原告走信访,原告不成认是信访行为。复函是可诉,背后就是地方政府人员贪污,明手手暗,复函是直接办理审批违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黄其康(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5-09-08 14:22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