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行政级关重新作出的与原来一样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不给立案
行政级关重新作出的与原来一样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不给立案 我的案子,经行政复议,维持社保决定,我到舒兰法院起诉,撤销了社保的证据不足,违反程序的决定,社保本应服从但上诉到吉林中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的判决。让社保重新作出决定,但社保作出的是和原来一样的决定,并让我到劳动局平级单位进行行政复议。我去法院起诉,法院不给立案,也让我去劳动局复议。请问,这符合法定程序吗,我应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史宝良(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4-12-27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