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刑事
关于重作具体行政行为
关于重作具体行政行为 经行政复议,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不予许可)被撤销,责令重作具体行政行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政府或部门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否作为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问题状态:
已关闭
提问人:山里人家98(贵州-安顺)
提问时间:2013-12-30 16:07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扬州市劳动局作出的《关于李斌同志中毒不能认定工伤的决定》属于什么性质的行政行为
1个回复
哪种具体行政行为
1个回复
行政判决程序违法,撤销其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是否必须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6个回复
是否具体行政行为?
7个回复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程序违法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但没有责令重新作
2个回复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3个回复
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特邀监察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4个回复
行政机关针对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作出的答复函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抽象行政行为
3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