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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漏水将一楼存放物品损坏(二楼长时间无人居住)楼上邻居是否有责任?

二楼漏水将一楼存放物品损坏(二楼长时间无人居住)楼上邻居是否有责任? 诉讼请求
被告房屋漏水导致一楼用户存放商品损坏,造成经济损失47956.9元。其中包含全新货柜一组。间接因为商品没在黄金时间销售导致的利润损失33377元.

      事实与理由
2008年12月22日13点左右,原告去房子取用于圣诞节热卖商品.打开房门整个房间如水帘洞一般.商品与货柜都浸在水中.查明原因是二楼长时间无人看管使污水泄漏.以前也有过类似事情发生但并未造成太大经济损失,接受二楼口头道歉.他本人也答应一定会及时维修,不会再发生类似事情.显然被告并没按当时的承诺去做维修.和被告多次协商赔偿问题未能达成,现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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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二楼以长期不在此居住为由将楼上邻居(3楼~7楼)作为第三人起诉。一楼一切损失由3楼~7楼住户赔偿.

请问3楼~7楼住户是否有责任赔偿由二楼漏水所造成的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yumic……(辽宁)
提问时间:2009-07-19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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