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过了10年,还是怕高中男女同学喊,已经在这咨询过,感觉还是没有解决问题?
过了10年,还是怕高中男女同学喊,已经在这咨询过,感觉还是没有解决问题? 本人32岁,在过去2001年,2002年,高中同学给我取了个淫荡外号,现在还是怕别人喊,不敢出门,怕遇到同学共60多人又喊淫荡,怕精神刺激,2006年,医院鉴定为精神残疾3级,我去过万州区政府,法院,中级法院,政法委,人大,公安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我想,如果以后取消了残疾证,有没有钱,怎么告同学喊?更苦恼的是,万州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厅的人说,就算我把全部高中男女同学60人都告上法院,法官,审判员都对他们同学说,不喊我了,以后法院不可能天天跟着我同学走,以后同学又乱喊我,把我精神病搞复发了,该怎么办?我说,同学侵犯了我名誉权,姓名权,我如果疯掉,父母只是认为我精神病复发,也不会认为是哪个害我?本来法院是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我想,法院应该负间接责任,法院本应该帮我摆平,但法院也没有办法,没有帮我摆平,但我希望高中同学以后都不喊我淫荡了,哎呀,该怎么实现?希望全国律师帮助我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renze(重庆-万州)
提问时间:2015-09-06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