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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右眼经法院委托鉴定为6级伤残

右眼经法院委托鉴定为6级伤残 被告人把我爸的眼睛打伤,当初和解没有报案,说进行赔偿,但是未能按时履行赔偿,最后决定起诉对方,经法院委托进行伤残鉴定,为6级伤残,当初告的是民事赔偿,现在法官说已经够上刑事责任 ,案件中止,得进行法医鉴定,当初私了没有报案,中间有隔了一年多,审判庭的厅长说,6级伤残已经够上刑事责任,得去当地派出所立案,做伤情鉴定,我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的人说,(法院处理民事案件时,够上刑事责任的,需要移交公安机关)需要将法院的材料移交到公安机关,我去法院找厅长,厅长说他们是民事庭,没有派出所需要的材料,你只需报案,从头做起,但是派出所对厅长的做法不认同,执意让法院给材料移交派出所,我想知道这件事到底该怎么解决。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笑点燃希望(河南-漯河)
提问时间:2015-09-0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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