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右眼经法院委托鉴定为6级伤残
右眼经法院委托鉴定为6级伤残 被告人把我爸的眼睛打伤,当初和解没有报案,说进行赔偿,但是未能按时履行赔偿,最后决定起诉对方,经法院委托进行伤残鉴定,为6级伤残,当初告的是民事赔偿,现在法官说已经够上刑事责任 ,案件中止,得进行法医鉴定,当初私了没有报案,现在准备去派出所报案做法医鉴定,不过他们说时间中间隔了一年多了,技术水平达不到,更没法做法医鉴定,说当初笔录什么都没有,不想受理,,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让当地派出所出份委托出去大医院进行法医鉴定?还是??我感觉既然有明确的责任人,派出所就应该处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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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微笑点燃希望(河南)
提问时间:2015-08-07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