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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 我从之前的公司离职,在入职时公司统一签订了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要求员工离职后24个月内不得就职或兼职于有竞争关系的同类公司,为此离职后每月补偿5000元,按季支付,但是现在公司并未支付,同时公司答复:公司只会选取部分认为有必要给的才会给,其余人都不会给,但是并没有给出书面通知协议无效。这样是合法的吗,公司有权利如此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guan……(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5-09-02 15:08
已有1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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