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伤害

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伤害 在幼儿园,我孩子关门时将另一孩子手指夹伤(右手食指指甲脱落,未伤骨),事出后我们对孩子的伤进行了急时的救治,经治疗,孩子手指恢复良好,手术费及住院费我们全掏,现对方家长又向我们索取孩子以后的生活费(14年),而且没有追究园方及老师的责任,现在我们的精神和正常生活受到极大的伤害和干扰,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hnnyy(甘肃-陇南)
提问时间:2011-05-18 11:39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张赵志律师

云南迪庆

孔骏熙律师

云南 昆明

宋春燕律师

云南 昆明

易德祥律师

云南 昆明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迪庆律师
张赵志律师 
云南迪庆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孔骏熙律师 
云南昆明
已帮助 8558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易德祥律师 
云南昆明
已帮助 75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迪庆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