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受到其他小朋友的伤害
根据最高法院《民通意见》160条,在幼儿园生活学习的孩子受到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国务院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规定了学校等承担过错责任。据此,幼儿园就自己在管理教育方面存在失误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方孩子的家长做为孩子的监护人要承担责任。至于责任比例,那要看学校的过错大小。
如果涉及赔偿,家长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彻底补充责任
主要是由监护人承担,幼儿园承担过错责任,具体比例分配要看幼儿园的过错程度。
同意以上律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