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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这个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将会怎样判决?

这个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将会怎样判决? 陈律师:您好
请您帮我分析一下这个案件
材料一、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时间:2010.11.13
交通事故地点:某小区门口路段
当事双方基本情况:1、本人,男,32岁,交通方式:自行车,系交通事故伤者
2、对方,女,59岁,交通方式:电动自行车,系交通事故伤者
调查交通事故得到的事实:
上述时间,男方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内由南向北行驶至上述地点,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女方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双方受伤。事发后,在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男方称事发时自己驾车在前行驶,被同方向在后面行驶的女方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而女方称事发时自己驾车在前行驶,自己的车的后尾部被男方碰撞,且未发现对方驾驶的自行车是由什么方向行驶过来的。因当事双方陈述不一,且无其他证据佐证,本机关无证据证明两方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对方诉状:
原告:女,1952年9月18日生;被告:本人,1979年12月22日生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目前各项损失47183.4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0年11月13日,男某与女某在小区门口地点发生交通事故,事故 中致女某受伤,车辆损坏。
现就各项损失分述如下:1、医疗费22689.4元,2、住院伙补24天*20元=480元,3营养费204天*10元=2040元,4误工费204天*81元=16524元,5、护理费84天*50元=4200元,6交通费850元,7、衣物损400元,8拐杖200元,以上各项损失暂共计47183.4元。
请问陈律师,对于这个案件,法院将如何判决?本人应该如何应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whong(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1-05-17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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