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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我们是2009通过法院的判决。灰复了职工关系。单位也从2006年起到至今给我们补办了社会养老保险。在之前我社有10名职工在2007年进行了分流安置。将原有15间门面分出10间,还将后面7亩多土地每人划分50多平方着为一次性安置。现在我想咨询三点。我能不能要求和他们一样的安置,第二,我们现在的主任,在以上10名分流安置人员之内,以解除了劳动关系,我们的上级单位反聘他担任主任菅理财产和职工......?第三 我们现在,在职职工有三人,退休职工十五人共计一十八人到会13人集中选举出3为职工代表进行维权,监督菅理,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找回过去(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5-17 21:5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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