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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帮助 本人在昆山一家私企上班,4月下旬,因家中有事,请假,公司直接于请假当天公司让我第二天去公司结算工资走人。未提前通知本人离职,也不出示书面通知。因本人在填写离职原因时写成“辞退”,至今不给签离职单。又以未写离职单为由,不发放本人3月和4月工资人,而且拒绝赔偿。本人去劳动所请求法律援助,公司为推卸责任,在工资已经结算(尚未支付),本人已经离职的情况下,制造了一系列本人旷工的假通告,现(5月12日)又本人在在职时犯了错,要求本人去公司处理。请求专业人士相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sJ7956(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5-17 16:5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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