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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上海,恳请帮助,离职后,经济补偿金问题

上海,恳请帮助,离职后,经济补偿金问题 2006.8月,我进入A公司,在2部任职,2008.6月份,A公司拆分成A公司和B公司,我随原来的2部一起被分配到B公司,之后,公司统一办理了A公司的离职手续,又在2008.8月重新签订了和B公司的三年期合同。现在2009.7月公司外派我到其他城市,我提出,以前就不服从外派的规定。所以,就被公司说是多次调换工作岗位不能胜任为由,辞退了。我答应了离职并签订了离职手续。我是在公司呆了三年,可是公司只说和同是从2008.8月开始的,所以,只能赔偿1各月的经济补偿金。
问题1:工龄是按照2006.8月算,还是按照2008.6月换到拆分的单位B算,还是按照2008.8月签订的合同算?
问题2:2008.6月开始到2008.8.12日,之间没有签订合同,是否符合赔偿双倍工资条款?
问题3:有居住证,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是按照工资的7%缴纳的,基数是如何定的。

以上,想搞清楚,至于要不要求,要看公司的态度,如果,有损我个人声誉的事,再做申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ftdn(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09-07-1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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