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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租城市中的一低层商铺,二楼业主问我要3000元/年的占二楼阳台使用费

租城市中的一低层商铺,二楼业主问我要3000元/年的占二楼阳台使用费 我在新津城区租了一个老的商品房,当时开房商修的铺面没有单独的招牌位,但可以利用二楼的阳台墙做招牌,二楼的业主以房子的外墙是他房子的一部分为由让我每年付他三千元的租凭费,但我的招牌是做在他的阳台下面,对他没有任何影响,请问在线律师,二楼业主的要求合理吗?我听说城市商品房的外墙不归任何某一个业主,是这样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1018……(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5-14 22: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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