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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北京市高院约谈,被申请人未到庭,高院就下了裁定

北京市高院约谈,被申请人未到庭,高院就下了裁定 由于对方出示假证,诱使我签订了合伙协议,导致亏损10多万元,一审、二审均判我败诉,理由是合同未注明是基于假证而签订的,我到北京市高院申诉,约谈时被申请人未出庭,高院就下了裁定书,维持原判,理由同前,并且我出示了新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为虚假注册,请高院这样做有无不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ktlt(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5-08-26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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