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十月失业,到现在没工作,一直没有领失业保险,那我现在可
原则不能具体询问劳动社保部门
应该不可以。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所在街道或者乡镇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三日内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登记凭证。
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失业登记凭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本市户籍的,到本市居住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建议您具体咨询一下社保机关。
你好 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为准
到社保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