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12年6月1日借我钱到14年6月1日还钱,我没注意借条到今天15年了,这钱去要了他也没有钱给,这
你好既然你去要过,对法不给,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你的借款时效从对方最后一次你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不算过期。你可以重新让其出具借条,不写还款时间,这样效力为20年。你有权随时起诉要回。
需要根据你的借条的具体情况而定的,原则上是两年的诉讼时效的。
你好,从2014年6月1日起两年内起诉没有过时效。
还有,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二年的诉讼时效,依然有效,建议尽快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