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赡养老人的情况
关于赡养老人的情况 1999年父亲因工伤去世(当时我16岁,妹妹12岁),之后母亲在二爷爷、小爷爷和家族里威望比较高的人的见证下和爷爷奶奶签下协议,大致内容是一次性支付给爷爷奶奶一定金额,从此之后老人的生老病死与我母亲不再有任何关系。其中有一条是这样的:如母亲改嫁或将房产变卖,父亲留下的房产会有爷爷奶奶的一部分。2002年母亲因承受不了家庭的压力,然后继父入赘到我家(我和妹妹都在上学,02年我考上大学,妹妹进入中专后考上大学,每年的学费和生活费都不低,而且家里还有将近3亩的地,母亲打着零工还要顾着这点田地),母亲和继父一起抚养我和妹妹直到07年我们姐妹俩毕业工作,期间爷爷奶奶包括叔叔、姑姑等对我们家没有任何资助或帮助。09年我结婚,近亲家族的人一个也没有来,我们前后请了三四回都不来让我很伤心。11年城中村改造,我家的房子面临拆迁,奶奶一纸诉状将我们娘三个告上法庭要求我们赡养老人,并且房子拆迁后必须要给奶奶一套80平米的房子。(奶奶一共有五个儿女,三个儿子两个女儿,父亲是老大)。在这些年里,在占用奶奶名下的土地的时候给的一部分占地款,奶奶都给其他人分了,没有我们的。想问的是奶奶要的这80平米的房子给不给?我们还有没有赡养的义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lei……(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1-05-12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