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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摆摊就处罚500元
首次摆摊就处罚500元 专家们好,有位朋友在去年近十点在铺店关门情况下第一次在顺德大良步行街自行摆摊,但刚将商品放地上未完会摆开未有交易的情况下就被飞来的一台大良执法车强暴一脚踩在商品上抢上执法车后开出一张商品暂扣单就走。第二天前去处理时交了身份证复印件说要交500元罚金才可取走商品,朋友陈述时执法人员爱听不听样将另一份陈述词搬抄。后来朋友也交了申辩书。过后该局打电话说申辩不批准要交罚500元。由于没钱无前去交罚款。一周后该局的人打电话过来崔说要尽快交罚款处理这事,我朋友后来与执法人员在电话天商讨不要哪商品了可由他们拍卖好怎么好来抵消这罚金。算是结束了,但事隔半年在前天该局的人又打来要求我朋友在一周内必须去交罚500元,否则就起诉由法院强执。请问,首次摆摊也要处于这么重的处罚吗?还有执法时可以不出于证件就可强执吗?如果不交罚款后果会如何。急,非常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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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ianly(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05-12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