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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地摊处罚
摆地摊处罚 本人于去年一天晚上近十点在铺店关门情况下第一次在顺德大良步行街自行摆摊,但刚将商品放地上未有交易的下就被飞来的一台大良执法车强抢商品开出一张商品扣留单就走。第二天前去处理给了身份证复印件说要交500元罚金才可取走商品,由于无钱交回来了。过后一周该局的人打电话两次过来说要处理这事,我的回复是没钱交,说真的有钱也不用去摆摊了,后来与执法人员在电话天商讨我不要商品了由他们拍卖好怎么好来抵消这罚金。算是结束了,但事隔半年在昨天该局的人又打来要求我在一周内必须去交罚500元,否则就起诉我由法院强执,但是我问到商品时他说不清楚去向。请问,我该怎么办?急,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ianly(广东)
提问时间:2011-05-15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