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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嫖娼被告轮奸罪

嫖娼被告轮奸罪 三人找小姐 在与休闲店老板协商好的情况下付钱后将其带出 中途小姐反悔 被告人认为已经付钱 属于正常交易 于是说 钱已经给了 你不愿意也得愿意 几人发生性关系 并拿走小姐手机 事后休闲店小姐报警  目前说三人构成了 轮奸 抢劫 团伙 三种罪 
个人认为 此案件属于正常交易 原本是嫖娼 钱也付了 是小姐中途反悔不愿意 可是休闲店老板已经收过钱 并且是几人达成协议后将其带出 这轮奸罪真的判得有点冤 谢谢各位律师帮忙看看有没有什么转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44631……(湖北-鄂州)
提问时间:2011-05-12 00:46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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