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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8月1日在小区地下车库中同一孕妇发生口角,当时并未发生肢体接触(有监控记录)

我于2015年8月1日在小区地下车库中同一孕妇发生口角,当时并未发生肢体接触(有监控记录) 我于2015年8月1日在小区地下车库中同一孕妇发生口角,当时并未发生肢体接触(有监控记录),但是那位孕妇声称我碰到了她的肚子,造成不适并报了警。警察同志到场调解后建议我送孕妇去医院检查,到医院后检查结果并未显示有任何异常,此孕妇随后要求留院观察三天,在这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都由我承担了。三天后此孕妇无恙要求出院,并办理了出院手续。这以后就再没联系过我,但是今天(2015.8.21 事发20天后)此孕妇母亲又打电话给我声称此孕妇又有不适症状,要求我承担相应责任。请问我还与此事有关系吗?是否还应承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5-08-21 12:1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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