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企业职工医院的医生,签的劳动合同,还有一年就到期,中间医院派我到上级医院进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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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支付了费用派您进修,约定服务期限、要求支付违约金就有有法可依。但违约金不得高于其实际损失,即为你支付的进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