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求助

求助 07年左右别人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冒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行了公司的验资和工商的登记成立了个公司,我成了股东和法人(银行和工商的签名都是别人签我的名).
  09年我知道后先去工商办理了法人变更,当时我已在另外一个公司上班,由于工作经常在外地的关系一直到今年的4月才办好股东的变更(这些手续是我签的名).
  现在公司一直在经营着,去年公司出现问题法院说公司抽逃注册资金要股东一起承担责任.
  我的情况是:法院说我当时不应去办理工商变更(这样就等于说自己知道是法人和股东)而应该追究工商局登记时的工作失误,因此要一起承担责任.  我现在该怎么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enwe……(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05-11 09:4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