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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个月,我做了七天,跟厂长说辞职他立马批准了,第二天开始就不用上班了

试用期三个月,我做了七天,跟厂长说辞职他立马批准了,第二天开始就不用上班了 试用期三个月,我做了七天,跟厂长说辞职他立马批准了,第二天开始就不用上班了,但是他说工资只能拿百分之五十,但是我之前签了公司的管理制度,里面明确规定满一个星期辞急工要提前一个星期,工资一样也是百分之五十,请问这样合理吗?有什么途径申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5-08-19 10:3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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