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租房非正式合同签了半年,两个月后房东因自己需用房要求住户一星期内搬走,求指点的说···

租房非正式合同签了半年,两个月后房东因自己需用房要求住户一星期内搬走,求指点的说··· 两女大学生在学校附近租一私人2室一厅房,未通过中介,于2011年2月25日签订一份非正式手写收条,内容如下:“今收到XXX租房定金1000元整盒第一个月租金1500元,共计2500元整,双方议定租期半年,每月租金1500元整,水电及其他费用按实际使用量收费。”双方签字。房东表示过几天回送来正式合同,但一直没有送来。
  2011年4月29日,房东发来短信,说其父要在附近医院做手术,其哥哥需过来陪他,需要住在我们所租的房子的客厅并使用厨房,如果我们觉得不方便,就请自己另行找其他房子。之后我们与其电话交涉,房东态度十分强硬,并以未签订正式合同为挡箭牌,勒令我们第二天搬走,后在得知手写非正式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后,就说:暂缓收回房子。
  于是,10天后,2011年5月11日,房东又打电话来,说他哥哥嫂子下星期搬进来,要求我们下星期搬走,态度与上次相比较为和缓,并表示条件可以慢慢谈。
  在我们住在这里的2个多月中,水电费大约每月150块,另交了一年的网费。
  律师老师,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有法律来保护我们的权益?如果我们要搬走,房东应作出多少赔偿是正常的呢?  因为我们是每月25号交房租,所以这个月(5月)的房租我们已经交过了,我们最多可以有多长的时间准备搬家工作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rainhe……(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5-10 19:25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海北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已帮助 79168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吴亮律师 
浙江杭州
已帮助 21849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已帮助 2793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海北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