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房非正式合同签了半年,两个月后房东因自己需用房要求住户一星期内搬走,求指点的说···
租房非正式合同签了半年,两个月后房东因自己需用房要求住户一星期内搬走,求指点的说··· 两女大学生在学校附近租一私人2室一厅房,未通过中介,于2011年2月25日签订一份非正式手写收条,内容如下:“今收到XXX租房定金1000元整盒第一个月租金1500元,共计2500元整,双方议定租期半年,每月租金1500元整,水电及其他费用按实际使用量收费。”双方签字。房东表示过几天回送来正式合同,但一直没有送来。
2011年4月29日,房东发来短信,说其父要在附近医院做手术,其哥哥需过来陪他,需要住在我们所租的房子的客厅并使用厨房,如果我们觉得不方便,就请自己另行找其他房子。之后我们与其电话交涉,房东态度十分强硬,并以未签订正式合同为挡箭牌,勒令我们第二天搬走,后在得知手写非正式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后,就说:暂缓收回房子。
于是,10天后,2011年5月11日,房东又打电话来,说他哥哥嫂子下星期搬进来,要求我们下星期搬走,态度与上次相比较为和缓,并表示条件可以慢慢谈。
在我们住在这里的2个多月中,水电费大约每月150块,另交了一年的网费。
律师老师,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有法律来保护我们的权益?如果我们要搬走,房东应作出多少赔偿是正常的呢? 因为我们是每月25号交房租,所以这个月(5月)的房租我们已经交过了,我们最多可以有多长的时间准备搬家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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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rainhe……(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5-10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