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4月8日至5月8日,非因公病假30天工资计算办法
4月8日至5月8日,非因公病假30天工资计算办法 请问:“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摘于《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属于劳动法内容吗?适用于合肥市企业吗?
本人在部队服役八年,06年底退伍,社会保险一直在交未断,连续工龄十年以上。现在单位合同签订一周工作40小时,我病假日期为4月8日至5月8日(含五一假日),这非因公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由于连续工作2周(每天都超出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为:下午至上半夜)未休息,下班回家后发现。导致神经性面瘫,算因工负伤吗?可以报工伤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皖兵兵(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1-05-10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