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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律师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哥是老家一农民,担任村长,早先在村里河滩地建一养殖场

邹律师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哥是老家一农民,担任村长,早先在村里河滩地建一养殖场 邹律师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哥是老家一农民,担任村长,早先在村里河滩地建一养殖场,后同村一异己在他养殖场前挖一深坑,后洪水逐年冲刷,形成新河叉道,宽约50米,长约100米,北和养殖场院子由2米高陡坎连接,南临河。我按村里申请上级资金,第一次先做了沿河100米护坝,东侧北折挡住了通道出口,在此期间我哥去年又开会承包了坝围的这块荒滩,去年我又安排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8万元,做了北边陡坎护岸和西边进水口,两次护坝围成了环形池塘。今年村里告状,纪委调查了,我的做的这点工作成为重点。在人家调查开始时,我哥和村上补签订合同,就是前面说的那样,而且里面没约到地上附着物处置办法。笼统提了句:今后若有拆迁等,要给你乙方建筑物补偿,甲方相应。您帮我分析一下我的责任很重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08-17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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